毕业后求职 — 求职(D-10)资格
如果毕业后未能立即就业,可以变更为求职(D-10)资格继续寻找工作。确定就业后,需再变更为与该工作相符的居留资格。
自2025年10月29日起,一次最长可停留1年,累计最长可停留3年。在求职期间可以从事专业领域(E-1~E-7)实习,在同一家公司最长可实习1年,整体实习期限不受限制。
一般求职(D-10-1)适用评分制。申请资格、评分标准、豁免对象以及毕业后应在何时之前申请等内容,请参阅官方指南确认。
求职(D-10)制度预计将公布改革方案。申请前请确认最新通知。
本信息仅供参考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实际审查以出入境·外国人厅(출입국·외국인청)的判断为准。